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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

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23 09:02:2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持续推进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开发和案例教学工作,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将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依据《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24〕01号)有关要求,现将我校案例征集工作安排如下:

一、案例形式

征集教学案例为文字案例,目前不接受视频案例。

二、征集对象与范围

1. 征集工作主要面向我校教师,不接受硕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案例。

2. 征集工作面向教育专业学位硕士层次的所有专业领域。

3. 征教学案例选题切忌陈旧、避免与既有入库案例简单重复,要紧密结合基础教育领域教育、教学、管理实践的新要求、新趋势和新问题。

三、规范与质量要求

1. 版权、形式、体例格式和内容规范上须符合《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附件1)要求。

2. 教学案例要以《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附件2)为依据,充分指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

3. 教学案例须查重,重复率不得超过15%(含案例正文和教学指导手册)。

4. 不存在著作权争议,未被国内外其他案例机构收录,也未正式发表过。

四、申报与推荐

1. 学院初审。各学院推荐数额不限,每个学科领域推荐至少1篇。申请人提交材料给学院,由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教学案例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意识形态、体例格式等问题),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得向学校推荐。

2. 学校评审。各学院于2024年4月6日前将《教学案例》和《教学案例汇总表》(见附件5)两份材料的电子版发至研究生院OA信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将排名前10的教学案例推荐至教指委。教执委将对学校推荐的教学案例进行再评审。

3. 经学校推荐的教学案例,由第一作者负责上传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系统。在系统中提交教学案例时,须同时提交作者授权书(附件3)、单位授权书(附件4)和查重报告书。

联系人:孙雪芹;    联系电话:3804086

 

附件1: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

附件2: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

附件3:作者授权书

附件4:单位授权书

附件5:提交教学案例汇总表

附件6:参照案例(结构与形式参照)

       第六届案例征集附件材料--附件1-6.zip


 

                                 研究生院

                                  2024年2月23


终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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