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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位

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22 11:19:0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按照《淮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淮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21〕2号)等文件规定,并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者资格审查

(一)审查内容:学位申请者须通过学校相应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达到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交清学费,完成学位论文,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简称TMLC)”的检测,并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学位申请(对在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未交清学费的研究生,一律不予办理审查手续,不安排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

(二)工作要求:各学院要依据有关规定对学位申请者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所修课程、获得学分、科研成果及学位论文等。

(三)申请保密的学位论文须由学位申请者在资格审查时填写《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经导师签署意见、并报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随资格审查材料一起提交至研究生处专业学位办公室备案。

二、学位申请相关材料提交

(一)相关科研成果材料(如是论文,需提供论文发表的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及文章第一页)1份。学院须对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并留存复印件备查,无须提交研究生处。同时,拟毕业研究生须在“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相应的科研成果。

(二)研究生学籍表、成绩单、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在读期间科研情况登记表、教学实践考核表、硕士学位申请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等各2份

(三)学位论文3份。须装订精美、字迹清晰,“研究生学位论文独创性和使用授权声明”须经研究生本人和指导教师亲笔签名

(四)学位论文电子版(“研究生学位论文独创性和使用授权声明”须经研究生本人和指导教师亲笔签名,扫描后放在相应位置)、学位授予信息表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上报)。

学位申请相关材料的模板可在研究生处网站“研究生学位”栏目中下载。相关材料须用A4纸打印,表格的格式和大小不得改变。

所有装入档案的答辩材料一律用蓝黑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务必工整、清晰。凡须申请人、指导教师、单位负责人等签名之处不得打印、复印或代签。

三、学位论文检测、评审

(一)学位论文送审要求

2023年上半年硕士学位论文全部由研究生处统一送外审。

根据《淮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21〕2号)文件要求,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聘请2名与学位论文相关学科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评阅。

两位评阅人均同意答辩的,学位申请人可以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评阅人中若有2位持否定意见或1人持否定意见且另1人评分小于80分,学位申请人将不得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若其中一人持否定意见且另一位评阅人的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学位申请人可以申请复议,经指导教师、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可以再送1位同行专家评审,评阅成绩仍不合格的,该学位论文即为不合格。

(二)送审学位论文提交要求

研究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学校“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上传待检测的学位论文。上传的检测论文应为送外审的学位论文,通过检测将直接送外审。

在送外审的学位论文中(包括页眉页脚等处)不得出现学校名称、个人姓名、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不含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出版或发表的论著、论文和致谢。学位论文的编排要求,详见《检测、外审论文封面及格式》。

学位论文的检测结果,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不符合检测要求的学位论文,不安排送外审。

(三)学位论文检测、评审时间安排:

学位论文检测第一次提交时间截止到4月25日,第二次检测提交时间截止到5月3日,学位论文评审工作拟于5月20日前完成。

四、学位论文答辩

(一)答辩时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须在6月10日前完成。

(二)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人或7人组成,成员均应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其中主席由校外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担任,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在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中,校外专家须是本专业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答辩委员会另设秘书1人,协助安排有关答辩事项,做好答辩详细记录,整理与答辩有关的材料。指导教师可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但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三)具体要求

1. 学位论文评审通过后,方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2. 专业型硕士学位和学术型硕士学位答辩须分开进行,专业型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应有1名行业专家。

3. 各学院负责督促研究生按照规定格式及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修改、完善学位论文,并负责在学位论文答辩前一周将学位论文送至答辩委员会成员,以保证答辩委员会委员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评阅。

4. 各学院最迟于答辩前一周将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以及答辩时间、地点等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并以海报或其他形式将学位论文答辩的具体安排在校内适当位置张贴公布,欢迎师生旁听并自觉接受监督。

5. 在学位论文答辩期间,须保证每位答辩委员会成员和申请人有充足的提问、答辩时间,严禁答辩走过场。

6. 在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前,原则上要进行预答辩。预答辩工作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实施。

五、学院审核与材料报送

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研究生处报送以下学位授予材料:

(一)毕业研究生个人上报材料及学位论文答辩详细记录。

(二)《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情况汇总表》、《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汇总表》、审核通过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和学位授予信息报表(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三)最终版学位论文纸质版2份,电子版上传到“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流程:【毕业与学位】--【终版论文上传】--填写相关信息后【保存】【提交】)。

所有表格在6月15日前交研究生处复审,具体要求见《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相关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研究生处将组织抽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原始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处,取消学位授予资格。

六、学位授予

(一)6月中下旬,学校根据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审核与推荐情况,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研究生学位授予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七、其它事项

(一)导师须加强与研究生的线上线下沟通、交流,主动为研究生学习及学位论文撰写提供支持和指导。

(二)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硕士学位授予工作,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切实做好各项相关工作。同时,各学院须及时掌握研究生的思想状况,做好心理疏导,加强人文关怀。

(三)上述有关工作事项及表格样式等,已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发布,请自行下载。相关时间如有变动,研究生处将及时公告。

(四)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处联系。联系人:邵老师、孙老师,联系电话:0561-3804086 

 

 

                                                                         研究生处

                                                                           2023年2月22日

  



附件1: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相关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2: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申请学位系列表格材料.zip




终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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