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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29 点击数: 字体:【小】 【大】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安徽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皖招委〔2023〕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部署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安徽省有关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政策,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综合评价考察方式方法,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安全、科学。

(二)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思想政治素质考核,重点考核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

(三)坚持以人为本,质量为先。增强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四)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加强监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组织领导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处负责组织、统筹协调,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复试专家组负责具体考核选拔工作。

(一)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和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学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其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是: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办法;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审定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统筹和协调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开展,指导各学院成立复试组织管理机构、制定复试工作细则等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具体负责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成立由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的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期间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对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有关申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四)各学院成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学位点负责人及导师代表,一般为5-7人。

各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

2.组织成立各学位点复试专家组,并指导其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

3.组织好本学院的专业课笔试、专业素质能力面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等命题和考核工作。

4.负责审核各学位点复试专家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5.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五)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专家组,具体负责各学位点的复试工作。复试专家组原则上至少由5名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强、外语水平较高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含副教授)的教师组成,其中硕士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1名。各学院要抓好复试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面试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其工作行为,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保证人才选拔质量,做到公平公正。

四、复试

(一)复试形式

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以及复试工作量等,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综合研判自主确定采取何种复试方式。

同一培养单位同一专业原则上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线上或线下)。具体复试方式由各学院在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公布。

(二)复试时间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在2023年4月1日—4月4日,组织面向我校2023年一志愿达线考生的复试。根据我校整体招生录取工作需要,将酌情分批次安排调剂复试,在4月30日前完成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复试录取结果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确保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

(三)复试基本条件

1. 第一志愿考生:

(1)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达到2023年报考专业的国家线(一区)分数线(含享受加分政策后,达到国家线(一区)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且符合我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即可进入复试,但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初试总分不低于报考专业国家线(一区)总分分数线30分,其中公共管理专业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报考专业国家线(一区)总分分数线18分,单科分数不低于国家线(一区)单科分数线10分的第一志愿考生可进入复试。

2. 调剂考生: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2023年国家线(一区)且符合我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5)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045101)、公共管理调剂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6)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剂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剂该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不低于国家线(一区)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初试总分不低于报考专业国家线(一区)总分分数线30分,其中公共管理专业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报考专业国家线(一区)总分分数线18分,单科分数不低于国家线(一区)单科分数线10分。

(9)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

(四)复试调剂工作程序

1. 信息填报。我校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含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接收校内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

我校开展调剂复试的时间为4月6日—4月30日,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截至时间视专业调剂情况而定。考生要保持手机畅通,并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的信息。我校设定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0小时。

2. 择优遴选。根据教育部相关复试录取政策,我校将组织相关人员对调剂考生进行择优遴选,确定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我校将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向调剂复试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10小时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 参加复试。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将在4月6日—4月30日进行,具体时间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各学院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

4. 发放待录取通知。针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接到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6小时内确认是否同意接受“待录取”。如超过规定时间,视为个人不同意接受学校的拟录取,学校将及时取消其被录取资格。

(五)考生加分政策

1.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年份计算以录取当年入学时间为准,下同)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注:考生加分政策仅限报考我校的一志愿考生,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六)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1。生源不足的专业,可加大接收调剂的力度,尽可能采取差额复试,严格复试环节,坚持标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方能录取。

(七)复试信息发布

研究生处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等相关信息。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均在复试前3天,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确保通知到位,并做好通知记录。

各学院须在复试前3天在本单位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负责通知考生的具体复试时间(包括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的复试时间),并做好通知记录。

(八)复试资格审查

1. 考生须按照学校和报考学院要求认真准备,并及时通过指定方式提供下列有关证件: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应届生提交学生证(每一页均须提交)或学籍证明,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供相关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2)《淮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审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确实有困难无法由单位填写的,由考生所在地基层单位(如村委会等)填写、签字并盖章)。

(3)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大专毕业证书、英语水平证书和6门及以上本科专业课程成绩证明。

(4)非全日制考生和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须提供在职证明(应届生提供三方就业协议)。

(5)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其它可以证明自己专业素质的相关材料。

2.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九)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英语能力测试、复试科目考核、专业素质能力面试等。复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所占比例分别为英语能力测试(10%)、复试科目考核(30%)、专业素质能力面试(60%)。其中外国语学院复试的英语能力测试与专业素质能力面试合并进行(占复试成绩70%)。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1. 英语能力测试

英语能力测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实施,可单独进行,也可放在专业素质能力面试时进行,但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测试内容:自我介绍、回答提问、听说阅读、翻译等。测试老师给出评语及分数。满分为100分,折算后满分为10分。

2. 复试科目考核

复试科目考核满分为100分,折算后满分为30分。复试科目考核科目名称与《淮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一致。复试科目考核应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理论与技能及相关知识,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其中,公共管理硕士须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3. 专业素质能力面试

专业素质能力面试由各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复试专家组具体实施。专业素质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折算后满分为60分。

面试时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等,各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按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组织面试,认真研究面试的内容、方式和方法,制定考核规则及评分标准。

面试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

(十)复试排名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考生复试排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排名总成绩 = 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英语能力测试折算分数+复试科目考核折算分数+专业素质能力面试折算分数)×50%。其中,公共管理考生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 = 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英语能力测试折算分数+复试科目考核折算分数+专业素质能力面试折算分数)×50%。

(十一)复试组织管理

1. 复试全程记录

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包括复试小组专家、考生现场情况),保存时间为一年。

2. 建立双查验、三随机、四对照工作机制

双查验:复试过程中要严把入口关,对考生身份的进行严格审查核验。采用线上复试的学院要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

三随机:复试过程中加强规范化管理,通过落实“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的三随机工作机制,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对照:通过综合比对考生与“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中信息,严防复试“替考”。

(十二)复试要求

1.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级考试,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者网络直播,不得传播试题等复试内容,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各学院成立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专家组成员名单、复试工作细则和复试具体安排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以便安排复试、巡考和监管工作等相关事宜。

3. 研究生处要加强对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校纪委对研究生处和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过程进行再监督,对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做法及时纠正。

4. 研究生处组织对各学院进行复试流程等业务培训,各学院在做好内部培训的基础上自行组织复试。

5. 复试前,建立复试试题库,考生在面试时,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6. 复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时,做好考生抽签登记和面试情况记录。

各学院认真安排面试试题的命题工作,并签订保密责任书,原则上命制开放性、综合性的能力型试题。

7.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复试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学院应做好对复试中所有试题(含英语能力测试、复试科目考核、专业素质面试等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等国家机密材料,以及面试教师及考生分组名单等的安全保密工作。

五、体检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其录取资格无效。

六、录取

(一)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考生初试成绩权重为50%,复试成绩权重为50%。复试总成绩、复试科目考核成绩、专业素质能力面试成绩、同等学力加试成绩等任一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按满分100分计算)者均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二)严格按照各专业考生总成绩排名,结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调剂考生按照2023年国家调剂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各专业调剂指标,依次录取。考生的总成绩相同时,按复试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考生的总成绩、复试成绩均相同时,按专业素质能力面试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三)各学院应按学校统一要求将考生的复试结果等材料及时报研究生处,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由研究生处负责统一公布复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并通知考生本人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前向考生本人宣布录取结果。

(四)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接到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6小时内确认是否同意接受“待录取”。如超过规定时间,视为个人不同意接受我校的拟录取,学校将及时取消其被录取资格。

(五)拟录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研究生处、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六)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七)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3年8月3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2023年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包括全口径照片、证件、档案、资格、户籍、特殊类加分,以及抽样性的专业能力复试等。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我校研究生调剂信息、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办法、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https://yjszs.chnu.edu.cn/),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咨询电话: 0561—3803593,电子信箱:yszsb@chnu.edu.cn)。

(二)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全程监督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各个环节,保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监督电话: 0561—3804609,电子信箱:hbsdjw@chnu.edu.cn)。

(三)在复试录取期间形成的舆情等突发事件,将由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及时处置。

八、责任追究

(一)在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安全应急保障

若遇考试安全等应急突发情况,须第一时间上报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及上级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及时妥善处理。

十、其它

(一)依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如复试中出现突发状况,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二)复试录取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及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考生本人须签写《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

(四)复试命题严格按照我校招生考试相关规定执行,复试试题及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命题人员须按照《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规定》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五)复试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六)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录取的人员,不得参与考生报考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由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淮北师范大学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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