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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皖教科〔2017〕2号)、《淮北师范大学纵向项目管理与经费使用办法(修订)》(校行字〔2017〕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和结题范围

1.中期检查范围

2020年度立项的安徽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

2.结题范围

2019年度及以前立项的应结题安徽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

二、具体要求

 1.中期检查

 2020年度立项的科学研究项目提交中期检查材料,中期检查材料按中期检查报告、项目成果证明材料等顺序进行装订。

2.项目结题

(1)项目负责人领取项目申报书、中期检查材料原件,延期项目需领取延期申请表原件。

(2)填报结题报告,项目类型、类别、学院等信息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写。

(3)项目经费决算表根据财务出具的报销清单如实填报,经财务审核后加盖财务处公章。对结余经费原因进行分析,填写科研项目经费结余情况说明表;对结题项目经费购置的所有设备,填写科研项目经费设备购置及使用状态情况表。

(4)所有结题材料按照附件中项目结题材料汇编顺序装订,为了便于学校存档,要求所有材料双面打印、白色封面A4胶状。

(5)不得修改材料模板,页码可手工标注。

 3.项目延期

申请延期结题项目,应填报《项目延期申请表》,已申请延期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延期。延期申请书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成果

(1)所有项目成果内容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符,并且标注该项目的资助来源、项目编号,否则不得作为中期检查或结题成果。

(2)SCI、EI、CSCD论文,需提供相关证明。

(3)所有成果材料应齐全,论文需提供所有页面。

三、注意事项

(1)不得修改项目申报书内容和预期研究成果目标,否则视为学术不端。

(2)无正当理由中止项目执行、拒不中期检查的或拒不结题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将报请省教育厅予以撤项处理,学校不再受理主持人申请教育厅科研项目。

(3)项目结题情况将作为相关单位申报各类项目指标的参考依据,项目中期检查结果将作为项目后继经费拨款与继续使用的参照依据。

(4)请相关单位严格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并在相应栏目内加盖单位公章。

四、材料报送

(1)所有材料A4纸双面打印,中期检查材料一式一份(不需要胶状),结题材料一式一份(存档,胶状)。

(2)所有材料由单位统一汇总,并确保汇总表各项数据与材料内容一致。汇总表和材料由学院集中提交科学研究部。

(3)结题材料汇编电子档(PDF版)及汇总表电子版统一发科学研究部指定邮箱。

(4)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

五、联系方式

自然科学项目

 联系人:滕井通 ;电话:3803235;邮箱:kjc3803235@qq.com;办公地点:行政楼506室

人文社科项目

联系人:李慧慧;电话:3803050;邮箱:hbsdskc@126.com;办公地点:行政楼5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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