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合作处工作职责
社会合作处负责推进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及行业的战略合作,拓展外部办学空间,牵头开展校友工作和基金会工作。
一、社会合作
1.推动学校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行业等建立社会合作关系,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实时掌握各教学院部和职能处室的对外合作需求与目标,整合校内资源,对接外部资源;
2.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制定相应的考核、评估和奖励体系,指导、督促和跟踪协议主办方、学校参与单位与合作单位战略协议的推进与落地,实时统计和掌握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做好协调,更好地为学校事业发展争取社会资源;
3.作为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校友工作
1.负责收集整理校友信息,不断完善校友数据库,适时组织策划校级校友工作及活动,完善制度,指导各二级校友联谊会的建设,并有针对性的开展校友工作;
2.负责联络广大校友,拓展校友联络渠道,搭建校友合作平台推动各类校友组织建设,联系国内外各级校友组织,并指导开展工作,提高服务校友的质量,凝聚校友力量,服务母校发展;
3.负责学校校友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基金会工作
1.负责牵头制定和完善基金会的筹资方案,拓宽筹资渠道,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校友的捐赠;
2.负责学校各类实物捐赠的接收,完善制度建设,理顺管理流程,协同国资等部门做好捐赠物资管理、使用和交接工作;
3.负责教育发展基金会和秘书处的日常工作;根据年度引资情况,制定相应奖励方案,激励全校师生的参与积极性。
四、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终审:社会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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