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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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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北师范大学机关委员会(简称“机关党委”)为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基层党组织,其主要职责为: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并为其在机关的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抓好机关的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组织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了解、掌握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

三、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探索机关党建的新方法、新形式,做好机关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按照校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支持机关纪委开展工作。

五、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机关党员发展、转正工作。

六、做好机关党员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党员信息维护、出国(境)审批等工作。

七、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督促各部门完善工作制度和措施,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机关效能,做好服务工作。

八、加强对机关工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

九、完成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共淮北师范大学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机关纪委”)在学校纪委和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机关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履行组织协调责任。根据上级纪委和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向机关党委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机关党委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问题,抓好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强化督促检查。

二、履行警示教育责任。协助机关党委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对党员干部和党员在作风和纪律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约谈提醒等方式,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切实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三、履行作风建设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加强对本单位“三重一大”、党政事务公开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本单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因公因私出国(境)等情况的监督;聚焦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整治侵害师生利益行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四、履行监督执纪责任。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校和本单位重要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所在单位职称评审、师德师风、学生奖助学金、评先评优等工作的监督。受理管辖范围内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处置,对本级党组织管理的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五、履行制度建设责任。协助机关党委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举措,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制度权威性,提高制度执行力。

六、开展专项督查。及时跟进所在单位关于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开展专项检查;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项监督,对查找的廉政风险、制度漏洞责令限期整改。

七、定期报告工作。机关纪委每年向校纪委书面报告工作一次,包括机关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对重要事项和重要问题,及时向学校纪委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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