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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工作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03 11:25:35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学校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所确立的新管理体制,各二级学院应成为对外交流与合作的主体,独立开展国际交流与国际合作。作为学校负责对外及对港澳台事务的独立职能部门,国际处(港澳台办)在相关事务中起规划、指导、协助、事务办理及监督的作用,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校有关规划,拟定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计划(含中长期及年度计划);制定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规章制度及外籍专家聘用合同与相关附件等,并负责监督计划的实施与制度的执行;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做好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专项经费的年度预算和决算工作;负责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总结;配合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评估;接受对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相关监督。

 

    二、利用不同途径做好国际交流与合作宣传工作。利用适当方式向学校师生员工宣传国家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及与外籍人员交往的日常礼仪。同时负责向在我校工作或学习的外籍人员宣传我国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政策及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的规范、有序运行。

 

    三、根据学校相关规划,做好有关二级学院外籍专家的聘请工作。制定外籍专家的工作合同与相关附件、外籍教师管理规定、外籍人员安全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负责与外籍教师签订工作合同并监督合同及相关规定的执行;负责外籍教师的工作许可、专家证、体检证明、临时居留证等的办理;负责处理外教的劳动等纠纷;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外籍教师工作的评估与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对照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负责外教工资、津贴以及相关部门国际交流与合作办事员津贴的发放;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外教的后勤服务、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工作。

 

    四、根据学校的规划,做好学校及有关二级学院独立开展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方面的工作。如与国外高等学校或学术机构建立友好交流关系、中外合作办学及其它合作项目。

 

    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留学项目的宣传、招生、手续办理、学生学习与生活管理及纠纷处理等工作;根据条件为师生员工提供出国留学相关服务。

 

    六、负责来访的国外境外团组、专家学者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联络、接待和翻译(或联系特殊语种译员)工作;负责学校有关国际信函、交流与合作协议等文件的翻译工作;负责办理学校各类因公出国出境访学、培训、考察及参加学术会议人员的报批等相关手续。

 

    七、负责做好学校各类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及归档工作。并根据要求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八、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终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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