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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淮北师范大学课程标准编写要求及管理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05 10:45:53 浏览次数: 【字体:

 

课程标准是规定课程性质、学习目标、教学方法、内容框架、考核方式的规范性文件,是组织教学、选用教材教参、课程评价和考核的基本依据。它是教师开展教学工作的指南,是评价教学质量的依据,更是实现专业毕业要求的重要保障,具有目标指向作用和标准作用。认真执行课程标准有利于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是加强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编制课程标准的基本原则

1.编制课程标准应以学生为中心,遵循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设计内在逻辑,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对本门课程教学目标的需要,符合社会发展需要。课程学习目标应反映本课程在专业教育上对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基本要求,与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发展前景相适应。

2.编制课程标准应按照国家及有关部委、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对课程或专业提出的规范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充分体现我校的课程特色。

3.每门课程都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指标点,合理分配学时与教学内容,使深度、广度、难度符合课程学习目标要求。鼓励从基本内容的选择、教学环节的安排、教学时数的分配、考核方法的改革等诸方面进行探索,以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4.编制的课程标准的格式和内容应以提供的模板为主要参考,结合各专业国家标准、专业认证实际要求等可进行适当调整。用词要力求规范,语言文字简明扼要,名词术语恰当准确,避免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术语或定义。内容表述应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格式规范。重点突出,指导性和操作性强。

5.编制的课程标准应紧跟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合理设计课程学习目标,创新教学方法,更新教学内容,充分体现教学改革成果,适当反映学科的前沿成果,为学生个性培养、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二、课程标准的主要内容

课程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学习目标、课程教学方法、课程教学内容、课程考核方式、课程与其他课程联系、教材与教学参考书、课程负责人等八个部分。

1.课程基本信息

主要包括课程名称、英文名称、课程编码、学时数(理论与实践)、学分数、适用专业、课程性质等内容。

2.课程学习目标

课程学习目标是对学生课程学习预期结果的综合概括,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在本课程的具体体现。课程目标的描述要具体明确。

文字表述可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描述,即课程对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学生学习该门课程后应达到的预期结果。第二部分具体说明学生应达到的各项细化目标。为了使课程目标的表述能够明确,对于学生的学习目标描述,应尽可能用清晰的、便于理解及可操作的行为动词,使课程目标行为化、可观察、可测量。否则,所描述的课程目标就会非常模糊,其对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度也会不足。知识目标的表述建议采用“知道”“了解”“懂得”“掌握”“熟悉”之类的动词;能力目标的表述建议采用“能或会+(程度副词)+操作动词+操作对象”的格式,如“能熟练掌握银行帐务处理程序”,或“描述...”“分析...”“计算...”“运用...”“识别...”等的形式;素质目标的表述建议采用“获得、形成、树立、提高、发挥、发展”等词。

课程目标要面向全体学生,明确教学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同时还要考虑学生的个体差异,为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潜力留有一定的空间。

应对设定的课程学习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对应关系分析,科学研判课程目标对于毕业要求各个指标点达成度的支撑作用。

3.课程教学方法

根据课程学习目标说明本课程在教学过程中需要的教学方法与教学组织形式。应在整个教学过程中通过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亲身实践、独立思考、合作探究,使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习任务,实现课程预期目标。建议采用形式丰富多样的教学方法,例如项目教学法、任务驱动法、讲授法、引导教学法、角色扮演法、案例教学法、情境教学法、实训作业法等。

应对所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与各课程学习目标达成度的关系进行分析,保证采取的教学方法能够达成各课程学习目标。

4.课程教学内容、重点和难点

按照教材编写的章节目三个层次,详细编写本课程的教学基本内容。在编写中既要考虑课程各部分内容的相对独立,又要形成课程内容的有机整合。合理分配各章节学时数,章节学时数总和应与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学时数相符。

本章教学基本要求:主要阐述学生通过每一章节学习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对于学生的学习结果,应尽可能用清晰的、便于理解及可操作的行为动词进行描述。

本章教学重点、难点:应各有所侧重,明确课程关键任务点;

本章教学内容:编写教学内容框架,说明各节次教学内容。

应分别对各章节教学内容与毕业要求、课程学习目标对应关系进行分析,明确各章节教学内容对于毕业要求与课程学习目标实现地支撑作用,构建教学内容、课程目标、毕业要求三级指标层层递进关系,以保障毕业要求与培养目标的真正达成。

5.课程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方式应重视教学过程评价,增加对学生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和学习情感的考核,注重学生动手能力和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应结合多元考核方法,如调研报告、项目设计、知识竞赛、综合作品展示、情景模拟、课堂测验、章节考试等过程性或终结性考核方式。

应对所采用的考核方式与设定的课程目标的对应关系进行分析,明确各项考核内容与方法对课程学习目标达成的支撑作用。

6.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

指出本课程的先修课及后续课,指出本课程在教学内容及教学环节等方面与相关课程的联系。

7.教材与教学参考书

教材与教学参考书选用应符合本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优先选用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

8.课程负责人

执笔:XXX

审核:XXX

XXXX年XX月XX日

三、制定课程标准的工作程序及管理规定

1.各学院应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批准后组织各系部或教研室编制各专业的课程标准,原则上各学院应在开课前按如下程序的要求组织编制各课程标准。

1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所有课程都必须有相应的课程标准,由各系或教研室组织相关专业负责人以及课程负责人编写;

2)各学院组织课程标准审核专家小组进行审核;

3)公共必修课程、跨学院交叉课程的课程标准由开课学院负责编写与审核;公共选修课程的课程标准由开设课程教师所在学院的评审专家小组进行审核。

4)审核合格的课程标准经由学院院长签字确认后,根据课程性质分别报教务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2.课程标准是开展教学活动的指导性文件,是组织课堂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课程教学的严肃性、连续性、稳定性,课程标准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任课教师应严格遵循课程标准要求进行备课、安排教学进程和授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让全体学生了解所学课程的课程标准。各学院应对任课教师执行课程标准的情况经常组织检查与督导,确保课程标准的贯彻执行。

3.在课程标准执行过程中,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或工作任务的发展变化需要对课程标准进行调整时,各任课教师可向所在系或教研室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报备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执行。

淮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019年6月1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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