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方服务人员车辆禁止进入校园的公告
近一个时期,学校开展“禁摩限电”工作,师生个人车辆已得到规范管理,但部分校园第三方服务人员和社会人员不能严格遵守“禁摩限电”的规定,车辆乱停乱放、超速行驶、随意拉运货物出校,并造成多起安全事故,导致师生意见较大。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管理,维护校园安全,现就校园第三方服务人员车辆和社会人员车辆管理公告如下:
一、拉运建筑材料(设备)、师生生活保障用品的车辆,以及工程施工车辆,在校门登记后,准予进入校园。
二、第三方服务人员机动车、三轮车、电动车、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确因通勤需要,可停放在校园围墙外侧停车位内。已经办理校内通行铭牌、录入车牌的,予以取消。
三、来校办理公私务社会人员的车辆,在大门登记、确认后,予以放行。
四、进入校园的车辆驾驶人员,应注意观察路况,以及师生通行情况。严禁车辆超速行驶,随意鸣笛。
五、对所有从校园内通过车辆运出的物品,由门卫进行认真查验并经确认后方可放行。
六、所有第三方服务人员,应从维护校园秩序、安全的高度,自觉遵守学校关于车辆管理的规定,从严要求。
特此公告。
终审: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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