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综治办)工作职责
坚持“以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高校安全保卫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维护学校政治稳定和校园安全,保证学校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监督、指导、检查校内各单位开展安全稳定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学校政治保卫和治安、消防、交通、门卫等校园秩序管理工作,对师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预防校园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查处发生在校内的案件,为学校师生提供户籍政策、安全防范等服务。具体工作职责为:
一、制定并组织落实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开展遵纪守法和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学校治安秩序的意识。
二、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安全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做好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三、指导、督促、协调各学院、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各单位、部门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预防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及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学校内部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及时协调处理各类纠纷;确保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防火安全政策法规,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学校防火设施和器材的配备,协助做好消防设施的维修工作,落实学校消防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
五、做好门卫及校园巡逻和交通管理工作,维护校园内部的治安秩序。
六、指导、督促各学院、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负责大型活动的审批与备案,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各类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
七、负责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做好外籍专家的管理以及重要领导、贵宾来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组织全处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和保卫工作相关业务知识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全处人员的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
九、完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李宽亮 3803173(相山校区)
副处长:李洪生 3090962(滨湖校区)
综治办:王松 3802294(相山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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